各系、部:
为深入贯彻全国、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,认真落实教育部《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文件精神,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就做好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正确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和公安教育教学规律,认真审视专业培养方案与公安司法行业发展、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,以及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,进一步深化校局校企合作,持续推动教师、教材、教法改革,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二、制订范围
治安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警务指挥与战术、刑事侦查、网络安全与执法、法律事务、法律文秘、司法警务、安全保卫管理等9个专业。
三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立德树人,促进全面发展。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,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,将专业精神、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。
(二)坚持标准引领,确保科学规范。依据教育部、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,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在专业标准、课程设置、培养环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、适应性和可操作性。
(三)坚持改革创新,体现培养特色。遵循职业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强化校局校企协同育人理念,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,统筹衔接理论与实践、教学与实战、课堂与现场,整体设计教学活动,突出专业特色。
(四)加强实践教学,做好考核评价。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各环节,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岗位核心职业能力,充分利用校内及合作单位的教学资源。鼓励与实战部门联合开展专业综合实训,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。
(五)保持相对稳定,突出服务实战。各专业在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积极创新。鼓励各专业根据行业、岗位发展动态开发新课程或更新教学内容。公安专业应及时把反恐维稳、防范打击新型犯罪、舆情分析导控、化解公共安全风险、公安大数据等纳入课程内容,及时反映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规范,推进实战化教学进程。
四、制订依据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;
(二)国务院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;
(三)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;
(四)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《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》;
(五)教育部等九部门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》;
(六)教育部《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》;
(七)教育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;
(八) 教育部《关于印发<职业教育专业目录(2021年)>的通知》;
(九)教育部《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》;
(十)教育部《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》;
(十一)教育部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。
五、制订内容
(一)统一格式体例。按照教育部《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》,对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格式进行调整,特别是课程设置及要求,要分别描述各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程目标、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。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1。
(二)明晰培养目标。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,准确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,明确学生的知识、能力和素质要求,保证培养规格。培养目标统一表述为“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理想信念坚定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掌握……知识,具有……精神,具备……能力,能够从事……人才。”
培养规格分项描述。对本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应掌握的知识、能力、素质,应进行明确的、可衡量的具体描述,并将本专业所特有的、有别于其他专业的职业素养要求纳入。
(三)强化思政育人。推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、“四史”等选修课程,构建必修课加选修课的思政课程体系。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、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》进课程。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,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,发挥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。
(四)优化课程设置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,全面梳理课程体系,科学合理设置各课程模块。进一步明确每门课程或每个培养环节的目标和作用,注意内在联系,不断整合优化、精选更新教学内容,避免课程之间简单重复、错位交叉等问题。
1.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。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/4,公共基础必修课设置说明(含劳动教育课)见附件2。
2.专业课程。专业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,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公安、法律服务一线实际需要,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、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,加强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,各专业核心课程应该能够体现各专业的特色和优势。各专业应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,确定6-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。
3.选修课。根据专业特点开设选修课,每个专业开设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不少于30门,每个学生选课一般不少于10门。专业选修课程侧重于培养学生岗位迁移能力,主要包括能力递增的纵向深化课程、专业领域拓宽的横向发展课程以及个性化发展的特色课程。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二至第五学期,每学期2-3门。
(五)加强实践教学
1.加强实验实训,保证实验、实训课开出率达到100%。加强实训课过程指导和管理,完善实训指导书,规范实践教学资料。按照培养学生基础技能、专业技能、综合和创新能力3个层次强化课程实训。
2.实习环节。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。严格落实教育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(2021年修订)在实习组织、实习管理、实习考核、安全职责等方面的要求。认识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,由各系各专业安排,学生不得自行选择。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,安排在第六学期,计540学时。
3.专业综合能力训练。安排在第五学期前9周内,36学时,计入课内课时。各专业根据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结合专业特点,科学设计训练模块和内容,通过情景模拟、案例教学、综合演练、现场教学等形式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。
4.社会实践。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、岗位能力要求,组织开展安保执勤、法律咨询、法律援助、社会调查、志愿者服务、勤工俭学、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。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不少于4次社会实践活动。
(六)合理安排学时。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。第一学期安排军训2周,行课16周;第二至第四学期,每学期行课18周;第五学期行课9周。各专业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。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%以上。课内学时原则上为1800左右,最多不超过1900;课内周学时不多于24。总学时中,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的25%。选修课学时数不低于课内学时的20%。
(七)科学设置考核。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,加大过程考核、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。合理设置考试、考查课的比例,第一至第四学期安排考试课程为4门,第五学期为2门。
六、制定程序
(一)组织开展调研。各专业要联系不少于5家用人单位或者同类高校进行调研,了解行业发展动态,更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。
(二)加强沟通协调。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其他系部承担课程的,要主动与课程所在系部进行沟通,合理设置课时和课序,减少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度。
(三)组织专家论证。各专业邀请不少于5名高校、行业、企业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进行论证。论证意见需形成书面材料,并视情况予以吸收。
(四)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和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。
(五)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请党委会审定。
七、有关要求
(一)严格落实责任。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由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统筹指导,教务处牵头组织,各系各专业具体实施。制订方案要吸收实务一线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。
(二)请课程所在系部对照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,于7月10日前将通识教育平台和专业教育平台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、主要内容和对应学时数的文字稿(纸质版及电子版)提交至教务处。
(三)请各系于7月15日前提交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及制订说明(纸质版及电子版)至教务处。
联系人:李仙迎 陈卓民 电话:68756850
附件:1.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
2.公共基础必修课设置说明
党政办公室
2022年6月29日
附件1
***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
一、专业名称及代码
二、入学要求
三、修业年限
四、职业面向
所属专业大类 (代码) | 所属专业类(代码) | 本专业所 对应的行业 | 主要职业 类别 | 主要岗位 类别 |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行业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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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
(一)培养目标
根据各自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,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,科学合理的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。
(二)培养规格
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、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,应将本专业所特有的,有别于其他专业的职业素养要求纳入。
六、课程设置及要求
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。
(一)课程结构
(二)公共基础课程
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、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,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。
(三)专业课程
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、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,增强可操作性。
(四)实践教学环节
七、教学进程总体安排
描述学时安排,格式同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。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本专业开设课程类别、课程性质、课程名称、课程编码、学时学分、学期课程安排、考核方式,并反映有关学时比例要求。学时分配表和教学进程安排表见附件。
八、实施保障
主要包括师资队伍、教学设施、教学资源、教学方法、学习评价、质量管理等方面。
(一)师资队伍
对专兼职教师的数量、结构、素质等提出要求。
(二)教学设施
对教室、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、实验室等提出要求。
(三)教学资源
对教材选用、图书文献配备、数字资源配备等提出要求。
(四)教学方法
对实施教学应采取的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。
(五)学习评价
对学生学习评价的方式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。
(六)质量管理
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管理提出要求。
九、毕业要求
毕业要求是学生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,须修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,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,毕业时应达到的素质、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要求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。
十、附录
包括教学进程安排表等表格。
附件2
公共基础必修课设置说明
课程名称 | 课时 | 理论教学 | 实践教学 | 开设学期 | 考试/考查 | 备注 |
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| 72 | 54 | 18(不占课内课时) | 第二学期 | 考试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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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道德与法治 | 54 | 36 | 18(不占课内课时) | 第一学期 | 考试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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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势与政策 | 80 | 40 | 40(不占课内课时) | 分5个学期进行,每学期8课时 | 考查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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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语文 | 54 | 36 | 18 | 第一或 第二学期 | 考查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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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英语 | 126 | 84 | 42 | 分3学期开设,分别36、54、36课时 | 第二学期考试,其余考查 | 第一、二学期为基础模块,第三学期为拓展模块 |
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 | 36 | 24 | 12 | 第一学期 | 考查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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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教育 | 36 | 18 | 18(不占课内课时) | 第一或 第二学期 | 考查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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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技术 | 54 | 18 | 36 | 第一或 第二学期 |
| 含信息素养提升18课时 |
军事课(理论) | 36 | 24 | 12 | 第一学期 | 考查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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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事训练 | 112 |
| 112 | 第一学期 |
| 入学集中 两周进行 |
申论 | 36 | 24 | 12 | 第四学期 | 考查课 | 公安专业开设 |
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| 54 | 36 | 18 | 第四学期 | 考查课 | 公安专业开设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