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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订各专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05-14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教务处    点击:

各系、部:

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,经学院领导审定,现就做好各专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,坚持立德树人,优化人才培养体系,深化“教学练战”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,改革教育教学内容,突出专业特色和实战导向,深化“三教”改革,体现“岗课赛证”综合育人,确保各专业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、培养方案与学生发展和社会需求契合度的达成,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。

二、制定范围

治安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警务指挥与战术、刑事侦查、网络安全与执法、法律事务、法律文秘、司法警务、安全保卫管理等9个2021年拟招生专业,均需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。其中,警务指挥与战术、安全保卫管理等2个新专业要全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其他7个专业在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进行修订完善。

三、基本原则

(一)坚持育人为本,促进全面发展

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培养。加强课程思政建设,构建课程育人体系,形成全员育人、全过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格局,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,提高课程育人水平。将劳动教育与实习实训、科学研究、社会实践等相结合,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与创新创造精神。注重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,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,将专业精神、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
(二)坚持标准引领,确保科学规范

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为基本遵循。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、适应性和可操作性。各专业根据教育部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(2021年)》和新旧专业目录对照表,凡涉及更名、合并、归属调整等变更的专业,应仔细研究产业转型、业态或岗位需求变化等专业内涵升级,对专业重新定位,做好专业培养目标的有效衔接。司法警务、法律事务、法律文秘等3个专业,应以最新专业教学标准、顶岗实习标准为依据。开设《现场勘查》《英语》《信息技术》等课程时,应以公安部、教育部最新发布的能力标准、课程标准为依据。

(三)坚持遵循规律,优化课程体系

遵循职业教育、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处理好通识类课程与公安业务类课程、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、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训、课内教学与社会实践等之间的逻辑关系,有效地进行课程融合,打通课程之间的壁垒,避免课程内容重复,合理安排课序进度,整体把握科学设计教学环节。

(四)坚持创新发展,体现培养特色

课程体系设计注重以服务发展为宗旨,以促进就业为导向,体现专业定位和专业特色。强化校局合作协同育人理念,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,坚持服务实战的基本原则,促进课程内容与警务发展衔接、教学过程与办案过程对接、人才培养与实战需求融合对接。引入行业发展最新成果,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新专业、开发新课程,推进与行业深度融合,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水平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,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发挥专业团队作用,加强调研,严格论证,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质量。

(二)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主持制定。要广泛进行调研论证,增强适应性。每个专业团队应调研不少于5个用人单位。专业所在系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。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,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。

(三)请各系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各专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、制订说明及专家组论证意见(纸质版和电子版),报送至教务处216办公室。

联系人:李仙迎 陈卓民 联系电话:68756850

党政办公室

2021年5月14日